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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电话是020-36220000,020-36220800。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88号。
邮政编码:510440。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20-36220000020-36220800。
直通港澳车业务咨询电话:020-83111536。
传真:020-3622082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扩展资料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职能职责:
1、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2、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
3、指导全省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联系方式
交通管理属于省里哪个部门
法律主观:
交通局是属于公安机关监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交通管理局和交警队有什么区别
其实没有什么区别。象昆明市交警支队,在大门口既挂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牌子,又挂了“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牌子。要说区别,就只是级别上的差异,交警支队是副处级,而交通管理局是正处级。当然,像什么北京交管局那些直辖市的部门就是正厅级单位了。交通管理局是制定与交通政策有关的政府部门,是管理交通队的最高机构。一般市一级交管局下属N个交警大队,一个大队下管N个交警中队,一个中队下管N个交警队。交通管理局下级单位为交警队、车管所。交通管理局是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和交通有关的事情,例如:公路建设维护啦,车辆登记管理啦,驾驶人员培训登记啦等等。交警队是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保障交通的暴力执法机关,对车辆违法,驾驶员违法进行处罚的部门。两者职能有交集也有不同,简单说就是一个发证,一个查证。交管局,独立法人;交警支队,公安局的内设机构。简单地说,如果交警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列为被告的话,交警支队不能列为第一被告,而应列公安局为第一被告,改为交管局以后,则可以直接列交管局为被告。另外,交管局有更大的人权,财权,物权。另一方面,这也是一个信号,交警以后可能会被列为事业编制。因为从其他部门看,例如交通部下属的国家海事局,交通厅下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国土资源厅下属的省测绘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农业厅下属的执法总队,这些二级单位都是事业单位。事实上,有些地方的省级公安机关的改革已经开始了。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山东省交通厅有什么区别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是山东省公安厅直属交通警察总队,只是挂交通局的牌子为副厅级直属公务员单位。山东省交通厅是正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山东全省的海路、水路交通事宜。二者主要区别为职责范围不同,二者职责范围如下:
一、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职责:
1、拟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
2、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指导公安机关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4、负责剧毒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核准;
5、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按规定管理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山东省交通厅主要职责: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省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7、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省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9、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10、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公安工作。
11、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